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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

产品详情

  • 保险期限: 与保险公司约定
  • 缴费方式:
  • 投保年龄: 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说明
孕产妇身故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内身故,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,合同任终止。
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新生儿在保险期间内身故,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
投保须知

投保年龄: 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
保障期限: 与保险公司约定

责任免除

 一、因以下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
(一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
(二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(三)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,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
(四)被保险人醉酒,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
(五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
(六)被保险人参加潜水、跳伞、攀岩、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、探险、摔跤、武术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;

(七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(八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
二、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附带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
(一)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附带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
(二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(三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